湖北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“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”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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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学院:
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2022年度“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”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鄂人社函〔2022〕67号)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推荐指标
全省共遴选10人,我校限推荐1人。各学院可择优推荐1人。
二、支持措施
入选者享受10万/年人才津贴,连续资助3年;享受湖北省“楚才卡”相关服务。
三、申报条件
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、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的专任教师,并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中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学风正派,品行端正,具有创新、求实、协作、奉献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。
2.研究领域和服务方向属于国家和省重大战略、重点领域、重点产业,处于国家科技战略与政策理论前沿,担任学术技术(创新团队)带头人,或主持国家及省重大科研项目,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,原则上业绩应为近五年取得:
(1)在基础理论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、工程应用及技术开发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,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。
(2)在技术开发项目中,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、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,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。
(3)在社会科学领域专业水平拔尖,学术造诣高深,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,取得显著社会效益。
3.年龄不超过45周岁(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),副高及以上职称。
4.已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、湖北省“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”的不再申报。
5.往届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在资助期的不再申报,资助期满的可继续申报。
四、申报程序
(一)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,学院按要求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,择优推荐;
(二)学校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,评审拟定推荐人选,报学校审定;
(三)学校公示无异议后,拟推荐人选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学校报省人社厅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学院要严把材料审核关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;严把思想政治关,确保申请人无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。
(二)请各学院于2022年5月6日前,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各1份(学院盖章)交至综合楼403室,电子版发至邮箱([email protected]):
1.推荐报告纸质版(院长签字、学院盖章)
2.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(学院盖章)
3.《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》(A3纸纵向正反打印,学院盖章)
联系人:汪老师,88663285
附件1: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.xls(点击表格名称可下载)
附件2: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.xls(点击表格名称可下载)
人事处
2022年4月27日


